温馨提示: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点击下载 。业务咨询请联系 区县局 或 检验机构 。技术支持: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核准范围和地区从事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工作。 确需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应当在事前书面告知特种设备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